服務條款
SERVICE PROVISION
(生效日期:2014年10月23日)
(服務條款如有更新,會以系統推送給寄件方進行確認,所有條款以最新生效內容為準。)
本服務條款自寄件方簽署之日訂立,所有貨件的運輸都將適用于本條款中關于責任限制的規定。
本服務條款的服務提供商指服務提供商(包括分公司)及合作方。
1.賬號審核認證
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與賬戶使用人相符的認證資料和支付賬號進行賬戶認證,完成認證后服務提供商物流平臺方可供寄件方使用。服務提供商平臺所有資料僅對注冊方負責。
2.貨件交寄
2.1 限寄和禁寄的貨件
寄件方已明確了解服務提供商不接受寄件方委托承運為仿牌及《國家海關法》明確禁止的貨件,并同意其交寄的貨件都是符合運輸條件的,如因寄件方違反相關條例,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寄件方負責。
1) 禁寄物品:
1. 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如世界知名品牌,有"正式授權委托書"的可以收寄),假冒偽劣的物品;
2. 各種武器彈藥、仿真武器(如仿真玩具槍)、有毒化學物品、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帶氣火機、汽油、酒精、硫酸、油漆等等)、火器、白色晶體狀、粉狀、液態狀、膏狀物品等;
3. 現金、支票、匯票、證券、不記名可議付票據、偽造貨幣、借記卡、信用卡等卡類以及金融機關的存折等;
4. 毒品(如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冰毒等)、藥品以及麻醉品、精神藥物等;
5. 各種淫穢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像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穢文字和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6. 動植物、動物尸體(如標本)、人體、及其它有害生物;
7. 煙草、酒、糖、紅木、種子(其它繁殖材料)、化妝品、食品等;
8. 醫療廢物、化學廢物、工業廢物以及烈性毒藥(如鉈、氰化物等);
9. 珍貴文物古董、音像制品(光盤、磁帶、錄像帶等),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制品、寶石、珠寶、珍珠、象牙、獸皮、毛皮(皮草),私章或公章等;
10. 噴霧容器、石棉、丁烷打火機、超過標準的磁性物品、氧化物和有機過氧化物等;
11. 進出口受包括經由國在內的進出口國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12. 航空、運輸公司的運輸協議中不允許承運的其它物品;
13. 服務提供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其它物品。
2) 限寄物品:
1. 部分運輸渠道限制電池產品運輸(詳情請參閱"電池運輸指南");
2. 部分運輸渠道限制木箱包裝貨件運輸(詳情請參閱"國際快遞出口木箱包裝貨件要求");
3. 香港郵政小包平郵件限制金屬產品運輸;
4. 中國DHL限制假發運輸;
5. 臺灣DHL限制車載播放器運輸;
6. 中國聯邦限制含有品牌標識的LED類物品、自身或包裝上印有CE、UL、ROHS、RU、FCC等認證標識產品、線路板、書籍、汽車配件的運輸。
2.2 貨件資料交接
寄件方在將貨件交給服務提供商前,需完成以下內容:
2.2.1 系統資料上傳
1)必須將委托服務提供商承運貨件的品名、規格、數量、申報價格、保險服務如實登記上傳至物流平臺,并通過物流平臺打印標簽和送貨清單;
2)寄件方需保證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服務提供商沒有義務審查運單和其它文件的填寫人員的資格和是否得到寄件方授權,也沒有義務審查所填寫內容與貨件是否相符。寄件方需對所填寫的內容承擔責任;
4)服務提供商將按照寄件方提供的信息配送貨件;
5)寄件方在出口貨件前要自行對目的國海關清關所需資料進行了解并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種許可證和其它政府批文。服務提供商不負責提供相關信息并不對資料不全導致的任何后果承擔責任;
6)如無特殊說明,寄件方上傳的信息將作為海關清關資料,如寄件方提供虛假信息,導致運輸延誤、海關扣貨、罰款等后果,寄件方需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服務提供商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保留向寄件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2.2 送貨清單
寄件方將貨件提交給服務提供商指定收貨人時,應同時按要求提供與當次貨件相符的"送貨清單",確認無誤后雙方需在"送貨清單"上簽字,作為貨件完成交接的憑證。
2.2.3 國內快遞交貨單
寄件方通過國內快遞寄送貨物至服務提供商時,應同時登陸物流系統添加寄出貨物的信息,未能遵守要求導致服務提供商無法識別寄件方信息的貨物,服務提供商將提供1個月的保管期限,寄件方需在保管期限內主動聯系服務提供商處理,逾期將視為放棄貨物,貨物將被銷毀。
2.2.4 貨物處理
寄件方交給服務提供商的貨件應是按照要求處理過的,特別是對于貴重、易碎、易損的貨件,需在寄件之前自行包裝完好,保證在正常情況下適合搬運。隨貨件需提供交接資料,必要時提供完整的清關資料。
2.3 貨件查驗
服務提供商有權在未事先通知寄件方的情況下對貨件進行抽樣開封查驗,如查侵權物品,將按如下辦法處理:
按100元/票貨件的標準收取查驗費;
對寄件方貨件增加查驗比重,因查驗造成的延誤或其他問題,服務提供商不承擔責任。
費用及結算方式
3.1 費用
1)運費
運輸費用為寄件方在服務提供商網站注冊的用戶賬戶下所實際產生的運費總計。服務提供商有權利根據市場行情調整運輸價格。價格調整將以郵件形式通知寄件方。
2)保險費
所有貨件所涉及的賠償按照寄件方選擇貨運方式相關賠償條款進行,如寄件方需要更大程度的保護,可在服務提供商物流平臺選擇購買商業保險。
* 國際平郵由于服務特殊性,不接受購買保險;
* 國際掛號服務寄件方可選擇是否購買保險,但申報價值(需按照零售價進行申報)超過25美元必須購買保險;
* 專線及快遞服務為了確保處理時效,必須購買保險;
* 保險費由服務提供商代為收取,一旦出險服務提供商將代為向保險公司索賠,寄件方需按照要求提供索賠需要的資料,如因寄件方無法提供索賠資料造成無法賠償,寄件方自行承擔責任。
3)退件費
由于貨件派送不成功或收件人拒收造成的退件,服務提供商將按照寄件方所選貨運方式的收費標準收取退件費用,包括退件導致的已經產生的倉租費、清關費等。
4)其他費用
服務提供商的報價僅為運費和燃油附加費,不包括貨件在目的地海關的清關費用、因清關延誤產生的倉租費用,以及目的地國家征收的其它稅費或罰款等費用。所有非服務提供商原因造成的此類費用,服務提供商將向寄件方收取,由于此類費用不一定能夠在出貨前被告知,最終費用金額以上級承運商賬單為準。
3.2 結算
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服務提供商接受的結算周期與方式為預付款,即寄件方先向服務提供商預先支付費用的結算服務方式。
服務提供商可向寄件方開具發票,發票抬頭信息必須與寄件方注冊信息主體一致,發票每月開具一次。且寄件方應向服務提供商提供相關材料備案,并支付6%增值稅稅點。
派送和無法派送
4.1 派送
1)服務提供商確保將寄件方的貨件及時、準確、安全的交付上級承運商;
2)寄件方需確保提供收件人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貨件不能按照郵編或郵箱地址進行派送,僅能按照詳細的收件人地址派送;
3)在郵政投遞中郵件的第一接收者應被視為收貨人,但不一定直接送達收件人本人;
4)如果收件人地址設有集中接收點,貨件將被派送到該接收點。
4.2 無法派送的原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能導致貨件無法派送:
1)收件人拒絕接收貨件或支付稅費;
2)該貨件被中轉國或目的國相關部門認為是不可接受的;
3)海關認為寄件方清關資料與實際貨件不符(貨件發出的清關發票寄件方為服務提供商,如海關要求提供真實寄件方蓋章的清關資料,寄件方需自行配合海關處理);
4)無法確定或找不到收件人。
4.3 無法派送的通知辦法
服務提供商確保將已經獲知的貨件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況及時反饋給寄件方,并積極協調處理。
1)針對單件貨件產生的異常情況,服務提供商將以物流系統問題件的形式給予寄件方通知,寄件方應確保及時查看問題件并積極配合服務提供商進行處理;
2)針對普遍產生、涉及面較廣或行業相關異常情況,服務提供商將以郵件和網站新聞形式發布,寄件方應確保提供的郵件地址有效,并定期查看郵件和服務提供商官方網站新聞內容,如有郵箱地址或聯系方式變更,應及時通知服務提供商;
3)如寄件方不能及時提供處理意見或目的國政府不能接受寄件方的處理意見,服務提供商可有權放棄該貨件,且無需向寄件方或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
5.貨件改發或退回
5.1 貨件改發
1)寄件方選擇使用香港平郵發出的貨件,當投寄地址屬于香港平郵尾袋情況時,服務提供商有權利將寄件方的貨件轉為其他郵政小包平郵服務發出。運費保持初始開單金額不變。(香港郵政尾袋: 香港郵政規定交寄的貨件必須按國家和地區進行分揀裝袋,交寄的每袋貨件重量不得低于6公斤,不得高于10公斤,否則不予收貨。當天因為重量不足6公斤無法交寄的貨件即為尾袋貨件)
2)退至服務提供商英國處理中心的貨件,寄件方可選擇改發,除收取改發新地址運費外,寄件方還需承擔50/票的改發處理費。
5.2 退回貨件處理
寄件方委托服務提供商承運的貨件出現"4.1無法派送的原因"之一的,如最終退回國內服務提供商營運中心:
1)服務提供商對貨件退回的時間不做承諾,以服務提供商具體通知時間為準;
2)服務提供商對寄件方因任何原因滯留的退回貨件,可提供7天免費保管服務,7天內服務提供商會物流系統退件方式征求寄件方處理意見,超過7天服務提供商將對退件做銷毀處理;
3)服務提供商將以合理的方式依寄件方要求處理貨件,因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寄件方承擔:
寄件方可選擇由服務提供商銷毀退回貨件,銷毀費用為1元/公斤,如貨件退回實際已產生的相關費用,寄件方需向服務提供商支付。
6.運輸延誤
6.1 不可抗因素
對于超出承運商控制范圍的原因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服務提供商不承擔責任。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 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風暴、洪水、大霧等;
* 戰爭、空難或禁運等不可抗力;
* 貨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無論服務提供商是否知曉);
* 上級承運商對突發情況下的貨件處理能力不足,如旺季爆倉;
* 暴亂或民間騷亂;
* 非服務提供商雇員或與服務提供商沒有合同關系的人員的作為或不作為,如寄件方、收貨人、第三人、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
* 勞資事件;
* 對于電子音像圖片、數據或紀錄的電磁性損壞或刪除。
6.2 線路
寄件方需接受服務提供商及上級承運商安排的所有路線和繞航,包括可能的運輸中轉站,由此造成的運輸時效,服務提供商將不做出任何承諾。
6.3 參考時效
服務提供商網站公布的投遞時間是從對應查詢網站有操作記錄開始至貨件到達的時間,但不包括服務提供商取件的時間、在分揀中心分揀的時間和海關清關時間。服務提供商向寄件方提供的服務不是定時或限時服務,服務提供商官方網站公布的貨運方式的運輸時限,只作為參考使用,不作為貨件延誤賠償依據。
7.查詢
7.1 資料查詢
服務提供商物流系統應對寄件方托運貨件數量、金額等信息在系統保留一個月,寄件方如需保留數據,應利用服務提供商物流系統工具導出表格自行保存。
7.2 貨件查詢
1)服務提供商官方網站歸為國際平郵小包的貨運方式,不在查詢或理賠范圍內;其他運輸方式的查詢服務,以服務提供商網站公布為準;
2)服務提供商已交付給上一級物流承運商的貨件發生損壞或丟失, 服務提供商將協助寄件方進行查詢或索賠,并按上一級物流承運商的賠償處理規則處理,已購買保險的貨件按保險索賠規則處理;
3)對上級承運商可提供查詢的貨運方式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寄件方可向服務提供商提出查詢申請:
* 貨件未按正常處理時效顯示網上跟蹤信息;
* 貨件在超出所選擇運輸方式參考時效未派送成功;
* 貨件在所選擇貨運方式對應查詢網站上顯示派送成功,收件人反應未收到貨件;
* 收件人反應貨件損壞,減少,與發出貨件不一致;
* 產生不明費用;
4)寄件方要求查詢或索賠的貨件,應在該運輸方式查詢或索賠期內提出查詢或索賠申請,超出期限的貨件,服務提供商將不受理查詢或索賠事宜,具體要求以服務提供商官方網站公布為準;
5)寄件方在發貨時應確保貨件信息詳細準確,在查詢時需提供查詢貨件的相關信息,如因貨件發出時的信息與提交查詢時信息不符,或寄件方提交的貨件信息不符合查詢條件造成的承運商拒絕查詢,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寄件方承擔。由于國際運輸貨件查詢存在的時間、空間和中轉環節限制,不同國家和不同運輸方式的查詢期存在差異,服務提供商將盡最大的努力為寄件方查詢貨件,但不對上級承運商的延遲回復承擔責任。
8.索賠
8.1 受理條件
任何索賠必須在服務提供商各貨運方式查詢期結束后提出。
寄件方需提供貨件丟失、受損或錯誤的相關證明,如收件人說明、照片等。
8.2 賠償辦法
8.2.1 服務提供商實際收貨貨件總數量與總重量與寄件方提供送貨清單不符:
1)貨件數量不符:
服務提供商核對寄件方交付的貨件與送貨清單后,如發現貨件數量與送貨清單注明數量有差異,將通過系統創建問題件,或者以郵件、電話的形式請寄件方確定后再將貨件轉運上級承運商。
2)貨件重量差異:
* 國際平郵、掛號重量差異
當重量差異在100克以內服務提供商將不會通知寄件方,以服務提供商實際收貨數據為準;如重量差異在100克以上,服務提供商會以電話通知請寄件方確定后再將貨件轉運上級承運商。(寄件方未將貨件信息上傳至物流系統的國際平郵貨件以服務提供商實際收貨重量為準,不予通知。)
* 專線及快遞業務重量差異
重量差異在500克以內的服務提供商將不會通知寄件方,以服務提供商實際收貨數據為準;如重量差異在500克以上,服務提供商會以電話通知請寄件方確定后再將貨件轉運上級承運商。
數量、重量差異情況服務提供商僅承擔反饋義務,對差異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8.2.2 貨件丟失:
1)服務提供商內部丟失:
寄件方將貨件交給服務提供商工作人員確認簽收時起,至服務提供商將貨件交寄給上級承運商前,如果發生貨件丟失,服務提供商將承擔賠償責任,責任金額根據寄件方在服務提供商系統中輸入的申報價值(需按照零售價進行申報)或產品實際價值(即寄件方提供的購買憑證和發票等),二者以較低者為準。單個貨件最大賠償金額不超過100美元。
2)上級承運商失誤造成丟失:
服務提供商將貨件交給上級承運商后,上級承運商會提供相關的交接憑證,如果發生貨件丟失,賠償責任在于上級承運商。服務提供商將協助寄件方向上級承運商索賠,索賠額度根據各貨運方式的賠償規定執行。
3)海關抽查造成的貨件丟失:
貨件在經過海關清關時,因開包檢查造成的貨件丟失、貨件內部分物品丟失或被海關扣押等損失,服務提供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假貨、仿牌貨、禁寄品、限寄品等貨件處理條款:
現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涉及到侵犯版權、知識產權的物品,違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規定的禁運物品,寄件方已明確了解服務提供商將不予運輸。對寄件方因違反上述禁止寄運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服務提供商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并保留向寄件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8.2.3 貨件錯發:
寄件方的收件人在收到貨件后,如發現有破損或調包時,寄件方應及時要求收件人提供拍照證明和貨單號證明給服務提供商。
1)不屬于服務提供商導致的調包,服務提供商將協助寄件方向上級承運商索賠。賠償金額根據產品申報價值(需按照零售價進行申報)及服務提供商官方網站公布賠償規則賠付;>
2)因服務提供商操作原因導致貨件發錯地址,服務提供商在以下方式中選擇成本最低的方式進行處理:
* 將已收取的郵寄或快遞費用退還給寄件方,并賠償物品價值與申報價值(需按照零售價進行申報)較低者;
* 承擔貨件從國外退回深圳的平郵郵費;
* 寄錯地址向正確地址轉發貨件的平郵郵費。
8.3 其他損失
1)服務提供商對寄件方所承擔的責任僅限于直接損失,且不超過各運輸方式公布的限額;
2)因寄件方可事先對特殊風險投保,服務提供商不承擔任何其它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無論這些其它損失或損害是特殊的或是間接的,無論服務提供商是否在受理貨件之前或之后知曉存在這些損失或損害的風險;
3)服務提供商對寄件方委托承運貨件物品品牌、質量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9.保密信息
1)服務提供商承諾確保寄件方所提供的賬戶資料被妥善保管,除賬戶認證外不做他用;
2)寄件方對于服務提供商所提供服務中屬行業內敏感信息的內容需對第三方保密,此類信息包含雙方約定費率、財務狀況、技術信息等;
3)寄件方需保證在服務提供商物流系統注冊賬號密碼的安全,如因寄件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賬號被盜用、賬號信息被篡改等一切經濟及其他損失,服務提供商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如寄件人就條款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服務提供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可分割性
本條款任何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